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基金名称 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华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168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5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40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56,793,724.2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358,744.8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547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注: 《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10 日 除息日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 9 月 1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9 月 1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 确定日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 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 开销售。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 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 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 红方式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